重磅丨《“十四五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》发布

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《“十四五”

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》的通知

文旅非遗发202161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,本部各司局、各直属单位,国家文物局:


《“十四五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》已经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

特此通知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文化和旅游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5月25日
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“十四五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
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》、国家“十四五”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和《“十四五”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》,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(以下简称“非遗”)保护传承工作,编制本规划。


序言

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保护好、传承好、弘扬好非遗,对于延续历史文脉、坚定文化自信、推动文明交流互鉴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。


“十三五”时期,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,我国非遗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就。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,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逐渐完善,抢救性记录取得重要成果,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水平不断提高,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、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顺利推进,非遗助力精准扶贫成效明显,非遗宣传传播广泛开展,非遗在服务重大国家战略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,非遗保护保障体系更加有力,非遗保护意识深入人心。一批珍贵、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遗得到有效保护,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制度基本建立,社会广泛参与、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。


“十四五”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、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,也是全面提高我国非遗保护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时期。一方面,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,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对非遗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另一方面,社会快速发展,非遗传承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,一些项目生命力不强,传承存在困难;非遗保护基础相对薄弱,工作队伍不够健全等。“十四五”时期,要进一步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,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,提高非遗保护传承水平,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,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取得更大进步。


一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
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重要指示精神,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,坚持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坚守中华文化立场、传承中国文化基因,贯彻“保护为主、抢救第一、合理利用、传承发展”工作方针,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,切实提升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水平,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,构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,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。


(二)基本原则


——牢牢把握正确方向。加强党的领导,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树立正确的历史观、国家观、民族观、文化观,深入挖掘阐释非遗蕴含的思想理念、传统美德、人文精神。


—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。尊重民族传统和风俗习惯,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,推动非遗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,让人民参与保护传承,让保护成果为人民共享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认同感、参与感、获得感,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。


——坚持系统性保护。围绕新时代新任务,统筹协调非遗保护传承与经济发展、城乡建设、社会治理、民生改善等的关系,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。坚持系统观念,全局性谋划非遗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,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配合,推动非遗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。


——坚持依法科学保护。健全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,全面落实法定职责,明确参与各方责任,提高社区和民众的非遗保护主体意识。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,分类保护,精准施策,精确管理。


——坚持守正创新。尊重非遗基本文化内涵,弘扬非遗当代价值,推动非遗在人民群众的当代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。


(三)发展目标


到2025年,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,工作制度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,工作体系更加完善,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健全,创造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,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同感、参与感、获得感明显提高,非遗服务当代、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。到2035年,非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,传承活力明显增强,工作制度更加成熟、更加完善,传承体系更加健全,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,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,在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重大国家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。


二、主要任务

(一)加强非遗调查、记录和研究


1.推进非遗调查。服务对接重大国家战略,加强重点区域、重点项目专项调查,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。鼓励支持各地根据工作需要,在本区域内开展非遗专项调查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调查登记,推进大数据在调查中的应用,提高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。妥善保存调查数据、资料,加强调查成果的运用。研究启动第二次全国非遗资源普查。


2.完善非遗记录体系。运用文字、图像、音频、视频等方式,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全面记录,鼓励对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施记录。广泛发动社会记录,鼓励高校、科研机构等专业机构参与,不断提高非遗记录水平。做好记录成果的保存和公开,进一步促进社会利用。


3.加强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。完善档案制度,制定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和规范。加大对非遗有关文字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以及实物资料的搜集、整理和数字化处理,充分运用非遗调查记录成果,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体系。加强资源整合共享,推动构建准确权威、开放共享的公共数字平台,推进非遗档案和数据资源的社会利用。


专栏1  非遗记录工程
建立健全非遗记录工作规范和标准,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为重点,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真实、系统记录,全面反映非遗相关的内容和表现形式、流变过程、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。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、传承面临困难的项目,优先进行记录,广泛发动社会记录,加强对记录成果的传播和利用。

4.加强非遗研究工作。开展摸底调查,掌握全国非遗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,形成全国非遗保护研究机构名单。统筹研究力量,建立非遗专家资源库,建设非遗研究基地和非遗重点实验室。加大对中青年非遗专家的支持力度,鼓励更多中青年学者从事非遗研究工作。支持非遗传承人与高校、研究机构合作,加强理论、应用方面的研究。围绕非遗保护工作面临的重难点问题委托研究课题,推动非遗保护机构与高校、科研院所联合攻关。支持非遗研究成果的出版、发表与发布,举办学术会议,加强学术期刊建设。


5.深化中国文化基因研究阐释。全面系统研究梳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,遴选充分体现中国文化基因、涉及中华文明发源文化发祥的非遗项目。开展多学科、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,挖掘阐释非遗项目中蕴含的中国文化基因及其当代作用和应用途径。指导项目所在地做好项目保护工作,加强项目及其有关的古籍文献、相关实物、遗存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保护,促进融入现代生活,实现发展振兴。加强研究阐释和非遗保护成果的宣传、普及、应用。


(二)加强非遗项目保护


1.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制度建设。修订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》,支持各地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认定和管理制度建设,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非遗代表性项目单项法规。研究推进构建更加科学、合理的分类体系。


2.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管理。健全国家、省、市、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,启动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,推动县级名录全覆盖。推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梳理和规范。组织对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评估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,完善动态调整机制。加强保护单位绩效评估检查和动态管理。


3.加强分类保护。根据非遗特点和存续状况,实施分类保护。继续实施《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》,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,推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。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,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《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计划》,推动传统医药类非遗保护传承。实施戏曲振兴工程、传统节日振兴计划、曲艺传承发展计划。针对民间文学、传统音乐、传统舞蹈、民俗及传统体育、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不同特点,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方式。

4.加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(名册)项目申报和履约工作。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(名册)申报工作,推动与其他国家联合申报共享的非遗项目。切实履行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》缔约国职责,加强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(名册)项目管理,建立牵头保护工作机制,夯实保护责任,按期提交履约报告,提高履约能力和水平。

(三)加强非遗传承人认定和管理

1.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。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工作。健全国家、省、市、县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,推动县级名录全覆盖。

2.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(群体)。对于集体传承、大众实践的项目,探索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(群体)。在条件具备的地区,试点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(群体)认定工作,探索有效的工作方法。做好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(群体)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有关工作的衔接配合。

3.加大对传承人支持扶持力度。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、经费资助等方式,支持传承人开展授徒、传艺、交流活动。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,鼓励支持各地对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补助。组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研修培训,实现全覆盖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,增强使命与担当意识,弘扬工匠精神。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,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相结合。支持传承人设立非遗传承所和工作室。加强传承梯队建设,拓宽人才培养渠道,建设宏大的传承队伍。

4.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。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,探索建立退出机制。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,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或因违反法律法规、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,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,并予以公布。

5.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。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,创新传承人培养方式。对于条件具备的项目,通过现代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青年传承人。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,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。采取助学、奖学等方式,鼓励年轻人学习、掌握相关技能,成为后继人才。通过组织参加培训、提供展示平台、对接市场渠道等方式,为青年传承人提供有力支持,为其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。